根据市总工会下发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我院职工的互助保障需求,院工会于2012年5月27日为医院全体工会会员购买了一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保障期为一年。
一、保险保障
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承担的费用,第一次报销60%,第二次报销30%。
二、报销要求
(一)申报时段
社保结算之日起二个月内。
(二)申报资料
1.经被保险人单位工会盖章的支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互助保险个人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局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费结算单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入院证,出院证,统筹支付结算表,医疗费用明细表)原件和复印件;
4.报销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假条,考勤表)。
住院职工请在出院后一月内,将身份证,入院证,出院证,统筹支付结算表,医疗费用明细表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医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