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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便民门诊须知

来源:医务部 日期:2018/4/20 10:20:47 浏览量:

一、便民门诊限于接待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及检查。

二、先挂号再就诊,实名制就诊,病员信息与就诊卡不相符,不能开药开单。

三、就诊卡上需有3个月内相关专科医生的诊断及用药医嘱,且不能为他人代开;慢性病配药原则上不超过2周。

四、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五、便民门诊医师不负责解释检验、检查结果。

六、便民门诊不得开具下列药品:

(一)毒、麻、精神药品,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抗排异药物、免疫调节剂,抗菌药物等。

(二)专业性很强的特殊用药,如强心药、抗心律失常药、抗凝药、急抢救用药、特殊药物及中药饮片等。

(三)所有针剂药品处方。

七、便民门诊不得开具下列检查:

(一)非常规取材检验,如:白带、前列腺液检查等,

(二)大型设备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

(三)有创性检查,如:介入、胃肠镜等。

八、如需其他药品、检验及检查服务,请到相关专科就诊。

九、便民门诊开放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5:00。

(三)特殊情况以医院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