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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案

来源: 日期:2013/7/25 10:51:09 浏览量:

一、按照成职改办[2013]401号文件《关于做好成都市2013年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2013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范围、评审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时间等内容在医院公告栏张贴。

(一)评审范围:在我院从事西医药和中医药及计划生育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对象: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年有效期内的西医药、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B级或以上等级合格。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免试。

3.全国职称计算机B级或以上等级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免试。

4.近五年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均达到25分,其中Ι类学分每年均达到5分。

5.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6.论文要求: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1篇以上)。

(2)根据川卫办发【2013】43号文: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15年以上,取得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或在省外三级甲等医院或国(境)外护理高级研修学习1个月以上、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晋升护理专业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要求减少一篇。

(3)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

7.科研要求:(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8.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规定:从2010年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前三年,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半年,此项作为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本次申报的有效基层服务时间为2010.09.01——2013.08.30,2008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并备案的抗震救灾对口支援服务,可在任现职期内使用一次。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

(2)在省级部门直属医务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工作的;

(3)卫生援外一年者;

(4)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年以上者;

(5)晋升中级职务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

(6)晋升中级职务后,参加国家和省上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按照申报条件,于2013年7月22日——2013年8月16日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报名工作。

(一)填表阶段:拟申报人员于7月22日-7月31日,带U盘到人事科拷贝申报材料电子表格。

(二)审查报名阶段:7月22日—8月9日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贡献等有关材料(论文、著作需复印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

2.职称外语(医古文)合格证;

3.职称计算机考合格证;

4.继续教育积分证明及Ⅰ类学分;

5.身份证;

6.学历、学位;

7.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

8.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证明;

9.申报材料电子表格;

10.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证;

11.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提供电子文档)各一份;

1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13.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人员交评审费240元;申报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资格的人员交评审费320元。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

三、8月17日—23日,对2013年我院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及业绩贡献,在医院公告栏公示七日。

四、8月23日,经公示无异议,医院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医院公章,申报材料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上报市医管局职改办。卫生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结束。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人  事  科

2013年7月24日


附件:

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一式一份。

3.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自主知识产权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4.任现职后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四川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在有效期内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一式一份。

7.本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注册证书(药、护、技类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

9.《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个人签订诚信承诺协议一式一份。

11.附“首页”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卫生类一式三份、中医药类一式三份。

特别注意:所有复印件均为双面A4复印,请不要装订,但请分类规册。

1.评审表、学历、学位、副高合格证(2011网上打印成绩单)、英语、计算机、身份证、中级职称证、基层锻炼表为一册。

2.申请表、诚信协议书、工作总结、思想总结、三年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证书和学分证明为一册。

3.文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为一册。



川卫办发〔2012〕29号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发挥职称评审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我省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2012年

川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在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至少2篇论著,其它医疗机构至少1篇论著;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A类期刊上)。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以上。

(二)科研要求(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1.在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论著);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由省医学会(或省级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

(5)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专业讲义1本(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科研要求(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

1.对本学科涉及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研课题的主要合作或协作者,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管理科学或行为医学及技术操作的研究和创新工作。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获奖项目(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三、医学“论著”认定的基本标准

(一)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医学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属地、邮编,符合问题内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论著字数应在2500—3000字以上)。

2.医学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医学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医学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二)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不论刊载期刊是否设置“论著”栏内,均认定该论文属“论著”。如果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该论文被编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该论文属“论著”。

四、有效期刊、有效论文认定标准

(一)有效期刊。

有效期刊是指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并能在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查阅到、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除在国外正式公开发行的有国别识别码和公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国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外,论文应选择在国内合法期刊上发表。

(二)有效论文。

1.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2.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3.自发文之日起,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为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