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南街16号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第三批专用耗材配送服务单一来源遴选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人已经采购的医疗设备系统包含:威力生(W-T2008-B);贝而克(Formula2000);费森5008S血透设备;分离胶/ACD型离心机;Medrad mark7高压注射器;心肌停跳保护液。拟购的专机专用耗材及配套试剂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产品(包含对应挂网的全部专机专用试剂)。
(一)拟购超滤器;(二)拟购透析液过滤器;(三)拟购血液净化体外循环血路;(四)拟购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五)拟购一次性高压注射器针筒及附件;(六)拟购心肌保护停跳液。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购人已经采购的医疗设备系统包含:威力生(W-T2008-B);贝而克(Formula2000);费森5008S血透设备;分离胶/ACD型离心机;Medrad mark7高压注射器;心肌停跳保护液配套的专机专用耗材及配套试剂。拟购的专机专用耗材及配套试剂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产品(包含对应挂网的全部专机专用试剂)。
(一)1、采购人现有金宝肾护理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超滤器U8000S,该设备用于血透室病人透析所用。该设备的配件“透析液过滤器”为在线配置无菌置换液,有显著细菌及内毒素截留能力。
2、该机器的配件“透析液过滤器”是该设备唯一配套的,该设备只能配套该配件,故只能向贝金宝肾护理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采购。该配件由贝金宝肾护理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在院内售后为:“四川阳光马夫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的售后,是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销售和服务的唯一合法销售商。
3、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1、采购人现有意大利贝而克公司生产的血液透析滤过装置Formula2000,该设备用于血透室病人透析所用。该设备的配件“透析液过滤器”为在线配置无菌置换液,有显著细菌及内毒素截留能力。。
2、该机器的配件“透析液过滤器”是该设备唯一配套的,该设备只能配套该配件,在院内售后为:“四川阳光马夫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的售后,是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销售和服务的唯一合法销售商。
3、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1、在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需要清除患者血中的代谢废物和过多水分以及维持电解质平衡,血液回路管是治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耗材之一。
2、目前市场上的产品不能与费森5008S血透设备配套使用;不具备压力探测传感器和静脉气泡捕获器;费森5008S血透设备只能匹配费森5008血液净化体外循环血路。在院内售后为:“四川阳光马夫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费森5008S血透设备的售后,是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销售和服务的唯一合法销售商。
3、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1、富血小板血浆技术的开展,本着从技术安全性和有效性出发,对设备和耗材有着较高要求。根据技术要求,现已经采购贵州天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定制的低速台式离心机,项目开展同时须配备专用耗材。
2、该耗材由贵州天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在院内售后为:“成都晟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的售后,是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销售和服务的唯一合法销售商。
3、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1、此设备由拜尔公司研发和生产,设备全部零配件也是拜尔公司独家生产,其一次性高压注射器针筒及附件由于有统一规格(血管造影注射压力在1200PSI)的需要,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生产地址等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在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难免需要更换零备件,使用专用配件,很多备件和配件是整机的重要结构及组成,与整机一同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则整机的结构及组成已发生变化,按此法规要求,整机需要重新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拜尔公司不负责重新注册。因此只能使用原厂配件。。
2、该机器由德国拜尔公司生产,拜尔公司在本院授权售后为:“成都康庆合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拜尔产品售后全项产品在本院的销售和服务。是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销售和服务的唯一合法销售商。
3、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1、为配合我科室采购的心肌停跳保护液使用,提高手术效率,降低医院风险,且因院内无同类产品满足需求,建议对此耗材进行采购。心肌保护停跳液适用于心脏麻痹、手术中缺血心脏原位保护。一次性灌注,避免术中反复灌注,增加手术连续性。心脏耐缺血时间可长达2小时以上,优于自配液。术后自动复跳率高,患者愈后更好。
2、此耗材由福州海王福药有限公司研发和生产,心肌保护停跳液是国产唯一批准的产品,在国家CFDA网站上的器械分类中查询“心肌保护停跳液”,只能查到唯一一款由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故只能向福州海王福药有限公司采购。该耗材由福州海王福药有限公司生产,在院内售后为:“成都特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心肌停跳保护液的售后,是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销售和服务的唯一合法销售商。
3、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一)四川阳光马夫商贸有限公司;(二)四川阳光马夫商贸有限公司;(三)四川阳光马夫商贸有限公司;(四)成都晟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五)成都康庆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六)成都特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一)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12号1栋3层3-22-1、3-22-2号;(二)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12号1栋3层3-22-1、3-22-2号;(三)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12号1栋3层3-22-1、3-22-2号;(四)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2幢8楼806号;(五)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3号利星行广场6F-D2;(六)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白云路街102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1月25日 至 2022年0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街16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028-6876965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联系方式:何先生; 85446608-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