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现在是:
24小时服务中心电话: 028-6389166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惠民政策

就医指南

联系我们

  • 24小时值班电话:
    028-63891666
  • 急诊电话:
    028-63891666
  • 健康管理中心:
    028-84331551
  • 医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南街16号

医保惠民政策

个人账户和门诊就医报账

来源: 日期:2012/5/24 16:12:55 浏览量:

一、个人账户资金构成 

  1.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度按表1的公式计算: 

  2.参加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再增加150元。 

二、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超支自理,目前的支付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 

  2) 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 

  3) 门诊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首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不包含垫底资金和划入个人账户的门诊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超过部分按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由统筹基金、住院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一部分。 

三、门诊看病、药店购药费用报销 

  磁卡结算 参保人员在已联网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可用医保卡在医院和药店直接刷卡支付费用。 

  人工结算 在未联网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看病购药时,个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就医后将支付凭证(处方、收据等)交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向省医保中心申报。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核减个人帐户,将支付费用拨付单位支付个人。 

四、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和费用结算 

  补助标准 退休公务员和60岁及以上的在职厅级干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含自费),一年累计扣减500元后,再按年龄比例(<70岁60%,≥70岁70%)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一年累计最高报销2400元。 

  费用报销 由个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就医后将支付凭证(处方、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清单、收据等, 60岁及以上的在职和退休厅级干部的门诊有关原始凭证需要本人或其家属签字)交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医保中心申报。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支付费用拨付单位支付个人。 

五、医疗保险磁卡的作用 

  医疗保险磁卡是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身份证明的证件,办理一切医疗保险事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结算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都需要医疗保险磁卡。 

六、使用医疗保险磁卡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1.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使用医疗保险磁卡,不得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品、保健药品、滋补品、日用品等。 

  2.参保人首次领到医疗保险磁卡后,应立即到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修改密码。 

  3.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刷卡结算医疗费用时,持卡人必须亲自刷卡和输入医保卡的密码。 

  4.医疗保险磁卡及其密码由参保者自己管理。 

  5.在定点医院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使用医保卡时不得要求退返现金,特殊情况的退费者须要求医院和药店到省医保中心办理。 

七、常见个人账户和医保证、卡问题解答 

  1.对个人帐户金额有疑问时,如何查询? 

  可以在工作日内到省医保中心查询每季度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额度和医疗消费明细单,也可拨打电话86600729进行咨询。 

  2.医疗保险磁卡上信息有误,怎么办? 

  可在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医疗证、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核实更改。 

  3.医疗保险磁卡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可在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查询修改密码。省医保中心不提供电话查询和修改密码的服务。 

  4.医疗保险证、卡遗失后怎么办? 

  医保证、卡遗失后,应立即拨打电话86600729报失,省医保中心1小时内冻结报失医保卡。冻结之前,由于医保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申请挂失人员应在电话挂失后24小时之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挂失登记手续。不办理书面挂失的24小时后将解冻该卡。 

  在省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挂失的同时申请补办遗失的医疗保险证、卡。 

  5.委托他人来办理医疗保险证、卡事宜时需注意什么? 

  委托他人来办理医疗保险证、卡事宜的,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