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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院“一院多区”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招聘管理人员8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服从医院安排及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2月5日至12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在报名时间内扫描岗位表中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代表性论著、个人简历等资料。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注:如在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者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我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单位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条件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相关工作做出调整,我院将及时告知应聘者。
四、考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接到考试通知者,考试当天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执业准入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或任职证明、代表性论著等相关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到考试通知后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及后续考核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我院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设定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总成绩70分及以上者,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上述原因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上述原因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由上述原因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单位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我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上述原因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招聘工作。我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过程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我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咨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28-81585325;监督举报:中共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28-68769631。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1585325
联系邮箱:1152237239@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泉水路369号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行政科研楼三楼组织人事部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