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南街16号
按照成都市卫计委《关于组织做好“成都骄傲•大美医者”微视频大赛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医院要求,我院决定拍摄制作2018年微电影参加“成都骄傲•大美医者”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现就微电影拍摄制作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
比选基本要求
一、主题: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微电影(肝胆外科、科普类型,包括主题策划、剧本编写、拍摄制作、宣传推广)
二、影片时长6——8分钟
三、费用控制:7.5万元以内
四、制作周期:9月10前完成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比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具备较强的影片制作能力,具有三年以内(从2016年)至少三部微电影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其业绩证明(如与最终用户签订协议),有获奖作品的优先考虑。
3、具有专业的策划、摄像、航拍、编导、后期剪辑、统筹、主持人(中英文配音)等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
4、具备推广渠道,包括政府平台、电视台、微电影节、健康类网站等,并需推荐到国家、省、市卫计系统微视频大赛参评以及推荐到市级(包含)以上电视台进行展播。
六、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属于“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不用提供)
3、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6年6月以来至少三部微电影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业绩证明。有获奖作品的提供获奖证明。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5、资格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6、报价
七、比选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比选时间、地点:
2018年7月31日下午2.30分、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2、比选文件要求: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文件于比选时交付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比选文件,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取消比选资格。比选文件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3、联系方式: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院务部 林老师 电话028—8439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