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南街16号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和《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年第2号)要求,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依法防控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请各位病员朋友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带好口罩,平时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尽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需前来我院门诊就诊的患者请注意以下事项:
1.来自疫区到我院门诊就诊的患者,请自觉遵守隔离观察要求、或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急诊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1)发热(体温>37.3℃);
(2)近两周内去过武汉;
(3)近两周明确接触过武汉居住者;
(4)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3.经市医疗保障局同意,2020年1月31日起,疫情期间在我院定点治疗的病情稳定的市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经医生评估后可一次性开具30天用量的门特药品。市门特患者可在原结账时间进行结算,也可在手中剩余药品使用完后结算。若治疗过程中病情变化,请及时到门、急诊就诊。
4.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为了您及家人安全,限最多一位家人陪同看诊。
5.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在进入门诊区域前均需要接受体温检测,请积极配合。
6.我院视情况将调整门诊流程、区域及患者活动路线,请理解由此带来的不便,并按照要求路线流动。
以上所述事宜,意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顺祝各位患者朋友们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