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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惠民政策

生育和工伤支付标准、费用结算

来源: 日期:2012/5/25 16:02:42 浏览量:

一、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发生的住院生育费用,扣除自费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支付的住院起付线,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首付20%的费用,也由统筹基金一并支付90%,统筹支付比例与年龄无关。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不支付住院生育费用。 

  住院生育发生合并症或并发症出现高额医疗费用时,可按一般住院支付标准,由统筹基金、住院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规定分别支付。 

二、住院生育入院程序 

  住院入院时需要出示医保卡、医保证、身份证。没有医疗保险磁卡的凭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住院。 

  在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时先用医保卡刷卡确认身份,然后在医院入院处出示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才能按照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记账。 

  医保证由医院入院处暂存。 

  预缴住院费用总额30%作为预收款,用于支付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三、住院生育费用报销 

  采用在医院一单结算制进行结算。出院时,医院计算医疗保险应支付的费用,由省医保中心一并支付给医院,个人只要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结算过程如下: 

  1.所住医院提供住院费用逐日清单。 

  2.病人或其家属仔细审查逐日住院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在清单上签字。 

  3.医院按住院生育支付政策计算个人负担费用。 

  4.住院者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在《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上签字,并收回医疗保险证后,就可以出院。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实行定额支付。即实际发生费用未超过定额支付标准时,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超过定额支付标准时,按定额支付标准支付。 

  定额支付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站)、服务站计划生育手术例平包干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 

  个人在定点医院做计划生育手术时,全额垫付现金,并将处方、检查单、收据,复通手术须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证明,交单位汇总后按规定交省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费用拨付单位支付个人。 

六、工伤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参保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视为工伤,这必须得到所在单位和省医保中心的审核认定。 

  因工伤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单位支付。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其余符合工伤政策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费用)由单位负担。 

  工伤如是旧伤复发,需要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出具证明、医院盖章确认,医疗费用才能按上述规定支付。 

  责任事故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方为己方的按上述规定支付,否则由事故责任方支付。 

七、工伤住院入院程序 

  与一般疾病住院相同。 

八、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由单位支付的与单位直接结算,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与一般住院费用结算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