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南街16号
一、参保对象
驻地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单位成建制参保。
二、参保缴费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上年度在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费,在职职工个人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度缴纳。
2.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按上年度成都市社平工资的1.55%缴纳(2003年为170元)。住院补充保险按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一次性缴纳。
3.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每人每年570元,一次性缴纳。
4.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50元,一次性缴纳。